2007年10月1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20岁儿子还能不能继续“啃老”?
父说儿已经成年该搬走儿告父剥夺居住权胜诉
张梅 袁玮

  孩子长大成人后,被父亲“扫地出门”,父亲要求孩子自行解决居住房屋问题,今后独立生活。今年20岁的小王,无奈之下和父亲老王打起了一场亲情官司,要求确认自己在父亲名下一套房屋的居住权。
  日前,上海徐汇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判令小王可继续居住在父亲的房子里,老王不得妨碍。老王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父亲赶走儿子
  小王5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他随父亲一起生活。小王6岁,父亲再婚。14岁的时候,父亲又离婚了。
  1995年3月,老王与上海市一家企业就江安路某弄一套房屋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之后老王取得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证。当年老王购买这套公有住房时,小王实际已经居住在里面,户口也迁进来了。
  今年5月,老王未经儿子同意,拿走了他的房门钥匙,说以后就不让小王进屋了。表面上是住房矛盾,其实父子的隔阂由来已久。一位当地居民透露,小王当年没去参加高考,让老王很失望,由此父子俩发生矛盾。
  小王被父亲赶出门后,无奈之下只得跟当地居委会商量,要求居委会给他一间房暂时居住。居委会干部接纳了他。“但我们没想到,小王的居住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直到今天他仍住在我们这里,已经快5个月了。”居委会主任说。

  儿子告赢老子
  今年6月1日,小王一纸诉状将老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在江安路这套房子拥有居住权。
  “房子是我买的,当时小孩尚未成年,不具有购房资格,因此我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我有权利决定是否让他住进来。”老王在法庭上振振有辞。老王认为,孩子已经成年,应靠自己的劳动独立生活,自己不再负有抚养义务,有权要求孩子搬离。
  法院认为,老王购买房屋时,小王是房屋的同住人,虽然当时小王未成年不享有购买该房屋的资格,不能成为房屋的权利人,但不能因此排斥小王在房屋内的居住权利。
  法院认定,目前小王既无房屋,又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尚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老王不让小王居住在房屋内,事实上是剥夺了小王最基本的生存权。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小王可继续居住于这套房屋内,老王不得妨碍。法院判决后,老王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中。
   
  儿子不能“啃老”
  自从小王住进居委会,居委会干部一直为小王今后的生活和工作操心。他们给小王介绍了工作,但他都干不长。居委会干部说:“小王还没有完全适应社会,我们希望他能转变,但他性格孤僻、也很倔,和我们居委会干部也不大沟通。”
  对于老王父子俩打官司,当地居民议论纷纷。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居民说:“不管父子之间有多大的矛盾,父亲把儿子赶出家门总是不对的。”不过,也有居民认为老王的做法并没有错——孩子已经成年了,不能再“啃老”了。
                              
  后记:
  所谓“傍老族”,就是指已成年、有谋生能力,但依旧躺在父母怀里,在不“断乳”的状态下生存的年轻人,他们的生活主要来源是向父母要钱。而在那些家境贫寒、父母本身就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依然“啃”父母的年轻人,则被称为“啃老族”。无论是“傍”还是“啃”,这个“新失业群体”,如今都成为部分中老年人沉重的家庭负担。
  为什么会产生“傍老族”与“啃老族”?“太辛苦”、“太累”,这是不少“傍老族”与“啃老族”拒绝工作的重要理由。他们身上存在致命的缺陷,如责任心偏差,勤劳、勤俭意识较弱,再加上学校升学压力大、社会偶像“金钱味”等原因,使这批年轻人心气颇高,价值观也出现偏差,常常陷入“高不成、低不就”的就业困惑。
  笔者以为,与其让父母养活他们,不如努力帮助其就业,这需要政府在培训、就业导向等诸多方面进行扶持与引导,也需要“傍老族”与“啃老族”转变就业观念。